首页  学院概况  学院动态  科学研究  教务教学  师资队伍  人才培养  党群工作  招生宣传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学科学位点 > 正文
河南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2016-06-08 11:08  
[字号: ]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学科点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南大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重点建设学科包括拟申报国家重点学科的培育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三类,建设经费来源于各级财政拨款。

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要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严禁用于日常办公、差旅等消耗性支出和讲课费、劳务费等工资福利性开支。

第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用途包括: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图书资料及电子文献的购置,且此类开支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开支中所占的比例原则上不应低于70%;

2.重要学术著作的出版和学术论文版面费;

3.高层次人才的引进;

4、重点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条 研究生院是学校重点学科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经费的计划编制、申报和日常管理。财务处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落实、划拨和核算,并对经费收支实施项目控制。

各学科应根据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编制重点学科建设周期经费总体使用计划和年度使用计划,经本单位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初审后,汇总提交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组审定。

经财务处落实经费后,研究生院制定《河南大学拟申报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学科建设经费划拨方案》、《河南大学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配套与划拨方案》、《河南大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划拨方案》,并报校领导研究决定。方案经过审批后,财务处将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划拨到各学科所在单位。

  1.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采取目标管理、绩效考评的办法。学校先期划拨各学科建设经费指标的70%;建设周期内,研究生院负责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跟踪问效,学校将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划拨剩余的30%建设经费。对绩效评价整体较好、资金使用效益较高的单位,学校在经费划拨时给予倾斜。

第八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须按照使用计划开支。经费报销时,须经办人、学科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研究生院负责人审核后报销。支出金额超过学校文件规定标准时,须审计处审核。一次性开支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还须分管校领导签批。设备、图书购置以及其他物资采购等,资金支付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按《河南大学大额资金付款会签表》规定的程序办理。

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资金支付时除按照我校有关财务规定办理手续外,还需提供发票、政府采购批复、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及销售方的账号。

第九条 对于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形成的设备、图书等固定资产,应将其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范畴,办理相关手续,建账建卡。

第十条 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学校将组织审计、财务等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评估经费的使用效益,各学科须做好配合工作。项目完成后,项目结余资金全部划转学校。对未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学科点,学校将冻结、核减该学科建设经费,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学校将按上级有关文件对本办法及时进行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研究生院

财务 处

2011年5月12日

上一条:2008年获批的河南大学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划拨情况表
下一条:第七批河南省重点学科名单(2008年)
关闭窗口
分享到:
            【打印此页点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