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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补考管理办法
2015-03-05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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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学院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大于等于46分,低于60分的具有补考资格。

2. 监考老师需严格按照补考名单清点学生人数。凡是补考名单上没有,但进入考场内的学生,一律视为替考,上报学校,统一处理,其中原始成绩不及格者,取消本课程重修资格。

3.补考时,学生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一卡通/身份证备查。

4. 补考纪律应严格按照期末考试纪律执行,如有违反一律视为作弊,上报学校,统一处理。

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河南大学关于试行完全学分制的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河南大学医学院

2014.2

http://yixue.henu.edu.cn/upload/file/医学院补考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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