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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核查分数管理办法
2015-09-10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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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必须在每学期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核查期末成绩和补考成绩,过期一律不查。

二、 必须由教师核查试卷,学生不得私自查阅、取走甚至复印试卷,以防试卷被改动或者丢失。

三、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学院开设课程。

四、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河南大学关于试行完全学分制的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河南大学医学院

2017.2

附件1: 查分流程

学生在辅导员处领取查分登记表2份,填写查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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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时间内将登记表交至教研室,教研室主任核查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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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分数确实有误,则教师修改分数,在所有改动处签名,并复印试卷1份,同时完整填写查分申请表。学生将1份试卷复印件和2份查分申请表一起交至教办。

教办统一交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再送至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者,一份留至教务处,一份留至医学院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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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办将审批通过的修改后课程分数,统一登录于教务系统,通知学生查询。

注:确有错误的,请老师务必填写明:原始卷面分数,核查后卷面分数,错误原因,如总分包括实验分数,请写清楚换算公式及最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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