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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章程
2016-06-01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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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加大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动态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的力度,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上的主体作用,组织建立河南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指导委员会的任务是负责制定培养标准和培养方案、建设课程体系、开展质量评价,并对研究生培养环节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为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为管理部门提供咨询和决策服务。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指导委员会由7-1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1人,由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聘任,并报大学研究生院备案。每届委员会任期3年。

第四条 指导委员会监督和指导医学院所属的基础医学一级学科名下各二级学科专业和生物学一级学科名下各二级学科的研究生培养工作。

第五条 指导委员会定期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公开监督工作和指导工作的信息,接受大学研究生院和医学院的管理。

第三章 成员条件

第六条 指导委员会成员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2. 熟悉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具有现代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教育观和质量观。

3. 学术造诣深厚,在本专业领域里有一定的学术影响;有研究生指导、研究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经验,对研究生教育有较深认识和热情,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4.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深入实际,联系师生,办事公道,敢于发表不同意见。

5.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研究生管理工作经验);具有正高级职称(或3年以上副高级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研究生培养经历)。

6. 身体健康。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的具体要求,结合学科专业实际,组织论证医学院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标准和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对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培养方案排和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组织建设研究生课程教学体系,监督检查研究生教学。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医学院的特色课程和优秀课程;对负责讲授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制定巡视计划,检查教学实施情况,分析评价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程考核、教学效果,提出评价意见,监督检查研究生课程教学。

第九条 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培养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研究生实验前准备、实验研究、毕业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督导和检查研究生实验前开题报告、实验研究中期检查、实验研究后期总结、研究生毕业论文审查工作。

第十条 收集和反映师生对研究生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座谈会、讨论会、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听取任课教师、导师和研究生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培养环节的实施情况和改革建议,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情况、反映问题。

第十一条 受研究生院委托,对国家、社会及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奖励的评审、科研项目立项(包括研究生培养教育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等,提出咨询和建议。

第十二条 评议和监督导师教书育人工作。倡导和宣传研究生导师进行教书育人,组织交流研究生导师的教书育人经验。

第十三条 评议和监督导师和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倡导和宣传研究生和导师的良好学术风气,维护学术秩序、学术纪律、学术环境。

第十四条 参与研究生入学复试,督查面试工作。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指导委员会负责医学院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培养质量评估的全面检查,应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议题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商定。因工作需要,也可召开临时全体委员会议或部分委员会议。

第十六条 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并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委员会需要形成某个重大问题的决议,须经充分研究论证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应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获得不少于到会人数二分之一的票数才准通过。

第十八条 指导委员会应积极开展常规性的监督检查工作和内部自评工作,建立研究生培养和教育日常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保障机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大学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 十二月 十二日

已是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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