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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取消考试资格学生的通知
2018-06-11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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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主任:

接教务处通知,统计“本学期取消考试资格学生”。

请各位主任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将本教研室课程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6月12日下班前报至教办(含三院学生及留学生)。未上报的学生均可以参加期末考试,任课老师需在规定时间内批改试卷并登陆成绩。

附:《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

1.没有选修的课程;

2.旷课时数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总时数的六分之一者或累计缺课时数(含请假)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总时数的四分之一者;

3.缺交作业达该门课程教学要求四分之一者;

4.该门课程有实验而缺席实验时数超过实验总时数的四分之一者,或缺交实验报告超过应交报告的四分之一者,或实验考核不及格者。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一周将取消本门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报学生所在学院,并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基础医学院教办

201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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