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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丁勇 发布时间:2025-06-27 浏览次数:

基础医学院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豫财教〔2013〕281号)精神,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3〕283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学籍、按期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奖励比例和标准

层次

等级

获奖比例

奖励标准

(元/生/年)

经费来源

(元/生/年)

一等

40%

18000

省拨:10000

校筹:8000

二等

30%

14000

省拨:10000

校筹:4000

三等

30%

10000

校筹:10000

一等

40%

12000

省拨:8000

校筹:4000

二等

30%

8000

校筹:8000

三等

30%

4000

校筹:4000

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中,博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奖获奖者和硕士研究生一等奖获得者,同时颁发“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证书。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定: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未解除的;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1学年的;

3.未按时缴清学费报到注册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在科研、实践等活动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的;

6.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的;

7.上学年有课程不及格的;

8.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

五、评审办法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应根据申请人入学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评定。其中推免生直接认定为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根据申请人前1学年的学习成绩、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等综合考核。建议各评审要素所占总分的比例为:学习成绩二年级占50%,三年级占30%;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含项目、论文、著作、专利、案例、研究报告、设计、创作、比赛、展演等)二年级占30%,三年级占50%;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占10%;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占10%。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应根据申请人入学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其中硕博连读生直接认定为一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二年级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根据申请人前1学年的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及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建议各评审要素所占总分的比例为:学习成绩二年级占30%,三年级占20%;科研业绩(含项目、论文、著作、专利等)二年级占50%,三年级占60%;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占10%;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占10%。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院初评

1. 根据学校评选时间进行宣传动员,学院向研究生公开评选条件和细则。

2. 个人申请,平台初评。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中提出申请(http://gxzz.haedu.gov.cn/)。由学院各平台(学科组)负责人组织开展学业奖学金初评工作。各平台负责人根据当年学院分配名额指标,在本细则评定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平台(学科组)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地原则,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3. 学院汇总,初评公示。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各学科组提供的评选名单,进行汇总审核,确定拟获奖名单,在培养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4. 确认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河南省高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管理系统中确定(http://ywxt.gxzz.haedu.gov.cn/),并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二)学校评审

1. 初步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校发〔2017〕251号)文件规定,对学院拟获奖名单进行审核。

2. 学校审定。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审核的人员进行审定。

3. 学校公示。学校将审定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 表彰奖励。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备案、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七、其他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基础医学院

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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