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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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动态

2016-2017第二学期期末考试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0 浏览次数:

根据本学期学校总体工作安排,即将进入期末复习考试阶段,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圆满完成本学期的教学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1.6月26日至29日为全校公共必修课考试时间,6月30日至7月4日为各学院专业课考试时间。

2.公共体育课、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考试,并于6月25日前完成考试或考查。如需印刷试卷,请到教务处教务科登记并到指定地点印制。

3.辅修双学位专业跟班上课的学生原则上必须跟班考试,如确有与第一专业考试冲突者,须办理缓考手续,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另行命题,并于7月5日至6日安排考试;个别课程考试经与学生协商,在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也可安排在晚上进行。

4.专业课考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每场考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0分钟,上午8:00开始,下午3:00开始,晚上7:30开始。为了便于重修学生考试,每个考试时间块一般只安排一个年级考试。

二、考务安排及要求

1.公共必修课开课单位请于6月15日前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试卷印制审批手续。为进一步规范试卷管理,减少试卷交接环节,开课单位持试卷印制审批表将试卷直接送到学校指定印刷厂印制并妥善保管。

2.实行学分制网上选课的公共必修课考试,考场由开课单位统一安排,监考人员由学院提供,具体人数由公共必修课开课单位另行通知;没有网上选课的公共必修课考试,考场、监考人员均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具体考试时间由学校统一部署(见附表1)。请各学院于6月16日前将公共必修课考试监考名单报送有关公共课教学单位。

3.各教学单位教务员一定要对所分配的教室(考场)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教室座位实际情况安排相应年(班)级学生考试,避免因教室容量与考试人数不符而影响考试的现象发生。

4.考试课程要严格按照标准化试卷格式命题,考查课程可使用试卷专用纸答卷。公共必修和公共选修课程所需试卷专用纸可到教务处教务科审批领取,专业课和专业选修课程所需试卷专用纸由各学院自行印制。

5.各教学单位按校区、学院(部)、年级、专业、考试课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楼号、楼层、教室号)、监考人员、备注等字段制成excel表格(具体格式见附表3),以邮件形式于6月20日前将期末考试安排报送教务处教务科(邮箱:jifan@henu.edu.cn)。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以上所列项目顺序制作excel表格,而且考试课程名称必须规范,不能缩写或简写。

6. 各教学单位须统计平时成绩所占比例超过总评成绩30%以上的课程信息,并将这些课程的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及评分细则报送教务处(参加过程性学业成绩评价课程除外)。

7.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试卷命题、印刷、评阅等工作请参照《河南大学考试工作管理条例》执行。同一门课程要统一命题,集体流水作业评阅。

8.考试期间要明确带班领导,全面负责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每场考试各教学单位考务办公室要指定专人提前到岗并坚守岗位,以便及时联系沟通。

三、成绩登录要求

1.课程考试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学生考核成绩的记载和登录工作,原始成绩单要一式两份(网上录入的成绩,任课教师可打印并签名后作为原始成绩单),分别由学院教务办公室和教务处教务科存档。

2.6月26日至7月9日为期末考试成绩登录时间,为了保证成绩的准确和完整,本学期的成绩录入工作要求各教学单位务必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因故不能完成者,需写出书面报告,经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

3.成绩录入时,学生考试作弊按“0”分计,缺考在备注栏内选择 “缺考”字段,学生缓考信息由教务处录入系统。

4.成绩录入过程中,在暂存状态下,成绩综合比例构成的设置或成绩录入出现错误,可以清空保存,重新设置综合比例构成及录入成绩。

5.在未确定成绩录入完整无误的情况下,先点击暂存,经检查确保无误后再提交。成绩提交后发现有误的,需由任课教师写出书面报告,经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试卷,到教务科进行更正。

6.具体成绩操作流程及成绩单打印见《成绩录入打印操作流程》。

四、加强考风考纪宣传

1.各学院要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开好考前动员会,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河南大学考试工作管理条例》、《河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河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的原则,在全体学生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端正考试态度,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2.监考人员要提前到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要严格按照《河南大学考试工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监考人员若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责令其停止考试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将该生作弊证据连同试卷、监考人员书面证明材料交学院考试领导组。学院考试领导组要及时写出该生作弊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学校教务处,上报学生作弊材料包括考场记录复印件、作弊证据、监考人员证明、学生检查及学院处理意见等。


教办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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