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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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层干部换届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1-1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中层(包括各科、室、所、团委等)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情况,现就中层干部换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通过考察委任、竞争上岗等方式,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群众公认的中层干部队伍,为推动我院科学快速发展、实现我校创建国内一流大学的目标,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充足的后备干部资源。

二、管理权限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我院中层干部的考察、选任、管理以本院为主。校党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负有政策制订、宏观指导、总体协调、发文备案等职责。

三、任职条件与资格

1、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任命的科级干部应符合《河南大学科级机构设置及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条例》(校党发〔2009〕44号,以下简称《科级干部条例》)和《关于做好科级干部换届工作的通知》(校党组发〔2013〕10号)规定的条件和资格以及本意见的规定。

2、本院管理的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参照《科级干部条例》以及本意见的规定,与学校科级干部换届同时进行。

3、中层干部应逐级提拔,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是:

(1)须为河南大学在职教职工。

(2)新提任的中层干部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科级岗位人选和教研室主任岗位人选须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务办公室科级岗位人选须具有相关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研究所所长、科研实验室主任岗位人选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3)提任副科级职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者一般应当在其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一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者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4)提任正科级职务,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副科级任职经历。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副科级干部提任正科级职务,须在其毕业后工作半年以上。

(5)初任副科级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初任正科级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副科级领导岗位上工作10年以上者,可适当放宽)。共青团干部的初任年龄和任职年龄按有关规定执行,即团委书记年龄不超过30周岁,副书记年龄不超过28周岁,书记、副书记在岗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

(6)身体健康。

4、中层干部年龄达到52周岁的,党政管理岗位按原任职务改任相应的非领导职务,业务管理岗位可适当放宽,但任职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2年。

5、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8年(业务管理岗位年龄业已超过52周岁的),应予交流轮岗;无法实现交流轮岗的,不再担任中层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或者转到专业技术岗位。

6、因工作需要,确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要求,本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能引领学科发展的,学院经过民主考察程序并研究确认,适当放宽初任职务年龄和改任非领导职务年龄要求。

7、换届中涉及干部的年龄和任职年限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8月31日。

8、根据《科级干部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院中层干部由相应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处下达备案通知,备案通知作为认定相应任职经历的证明文件。

9、无合适人选或条件不成熟的科级岗位,暂不配备。

四、工作步骤和选拔任用方式

中层干部岗位之间平级调整的,采用考察、委任为主的方式进行;提任党政管理科级岗位的,采用竞争上岗为主的方式进行。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1、宣传动员。召开换届动员大会,结合本次换届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操作办法,动员广大干部和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支持换届、调整工作。

2、申报岗位。公布机构和岗位职数(附件1),符合中层干部任职条件与资格的,由本人填写《医学院中层干部岗位申报表》(附件2),达到任职交流年限的,所报岗位志愿不再填报现任职务,并于10月25日(周五)之前报送至学院党委办公室,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hdyxydb@163.com)。逾期没有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的现任中层干部,在规定时间内不申报岗位的,视为弃权,不再作为科级干部对待,转到非领导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

4、坚持个人意愿服从工作需要的原则,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干部,一律作免职处理。

5、撰写提交任期思想工作总结。现任中层干部按照规定格式写出任现职以来(任现职时间超过三年的只写近三年)的思想工作总结,并按上述规定时间将思想工作总结(不超过2000字)电子稿发至院党委办公室信箱。

6、酝酿、考察、研究平级岗位人选。中层干部岗位之间平级调整的,参考近年科(室、所)运行、年度考核、资格条件、工作实际需要、所报志愿等情况,在充分酝酿、考察的基础上,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7、提任党政管理科级岗位的,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8、确定空岗岗位面试人选。对申报有空岗岗位的,在通过学院考察组考察审核后进入面试。各空岗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9、组织面试并确定拟任人选名单。根据学院考察组对面试人选的考察、推荐、面试成绩等情况,提出建议人选,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拟任人选,并将拟任人选名单予以公示。

10、对采用考察委任和竞争上岗的拟任中层干部人选,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认可确认、发文备案。

11、中层干部的换届调整,与党组织换届同步进行,根据情况拟在11月底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此次我院中层干部换届工作,是学校党委继处级领导班子第二轮集中换届顺利实施之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我院将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和干部实际,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基本要求,切实把干部选准用好。换届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干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等规定,严格任职条件,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科学规划,周密安排。学院各党政、业务管理单位、广大干部要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同时要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13年10月18日

附件:

1、《医学院科级机构和岗位职数》;

2、《医学院中层干部岗位申报表》(样表)

附件1:

医学院科级机构和岗位职数

1、学院党政管理科级机构数为5个,设置为: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教务办公室、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团委。

2、本院管理的科、室、所等业务序列26个,设置为:

(1)行政管理科室2个:继续教育办公室、资料室;

(2)业务管理岗位:

教研室,15个:解剖学教研室、生理学教研室、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教研室、病理生理学教研室、微生物学教研室、免疫学教研室、细胞生物学教研室、寄生虫学教研室、病理学教研室、组织与胚胎学教研室、预防医学教研室、无机化学教研室、有机化学教研室、物理学教研室、医学人文教研组;

教学实验室,3个:机能学实验室、医用生物学实验室、形态学实验室;

校级研究所,3个:免疫学研究所、分子医学研究所、环境医学研究所;

科研实验室,3个:细胞与分子免疫学实验室、分子生物医学实验室、受体基因调控与药物研发实验室。

3、每个科级机构设置1个科级职数。

附件2:

医学院中层干部岗位申报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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